关于大连毅腾足球俱乐部和U-15足球队
对相关人员违纪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
2009年5月17日毅腾足球俱乐部2024,2009年阿迪达斯全国U-15足球联赛第一阶段武汉赛区第六轮北京八喜队与大连毅腾队的第25场比赛进行。
赛中及赛后,大连毅腾U-15队主教练滕仁军、77号运动员张辉、31号运动员卢跃峰、30号张晓根、1号滕一文、15号张齐贤、 20号颜子豪、33号小罗因不满裁判判罚,多次批评、辱骂、推搡、殴打主裁判和助理裁判,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大连毅腾U-15队教练滕仁军十八个月内(2009年7月4日至2011年1月3日)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相关的活动; 滕仁俊被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替补席十二个月(从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日)。
2、暂停大连毅腾U-15队77号张辉、31号吕跃峰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24个月(自2009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3日)。
三、停止大连毅腾U-15队30号张晓根、1号滕一文、15号张启贤、20号颜子豪、33号罗敖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为期十二个月(2009年7月4日至2010年7月3日)。
4、对大连毅腾足球俱乐部给予警告。
希望各俱乐部加强对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毅腾足球俱乐部2024,狠抓比赛作风和纪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毅腾足球俱乐部2024,确保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进行。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
200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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