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9日,CBA官方发布了CBA联赛关于2021-2022赛季CBA联赛福建浔兴队球员李江淮身体犯规判罚申诉的复函。 文章称,福建队上诉成功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李江淮不构成身体犯规。 以下为CBA公告全文:
福建鲟鱼巡兴俱乐部:
2021年12月28日,2021-2022赛季CBA联赛吉林九台农商银行东北虎俱乐部九台农商银行篮球队(以下简称“九台农商银行队”)与福建鲟迅兴俱乐部福建迅兴股份在篮球队(以下简称“福建浔兴队”)第四节结束还剩3分18秒时,九台农商银行队13号姜宇星运球准备上篮。 福建浔兴队5号李江淮与其发生身体接触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裁判初步判5号李江淮个人犯规。 由于裁判无法判定5号李江淮的个人犯规是否构成身体犯规,因此申请使用即时重播系统来审查个人犯规是否升级或维持。 在使用即时重播系统后,裁判最终将这次个人犯规升级为C1类身体犯规。
赛后,福建迅兴有限公司李江淮对其个人身体犯规的判罚提出上诉。 李江淮认为自己在防守姜宇星突破时没有恶意犯规,因此对身体犯规提出上诉。 经CBA联赛裁判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评审,李江淮的防守动作不符合《篮球规则》中C1类身体犯规的处罚标准。 裁判对李江淮身体犯规的判决不正确,李江淮上诉成功。 根据《2021-2022赛季中国男篮职业联赛比赛规则》第5.2.5条规定,如果申诉成功,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次数将不会累积在“TUD累计罚分”中,但将被执行现场比赛中的处罚和后果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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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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